鹿港天后宮為獎助設籍於彰化縣之清寒優秀學生,協助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為國育才,特設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並訂定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資格: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且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成績符合資格者 ,得申請本清寒獎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
(1)凡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每年申請一次,於每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至本宮索取申請書或自行至本宮網站下載。(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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